学习新中国史(一) 新中国构想的历史演变---毛泽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义无反顾肩负起改造旧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在伟大的革命斗争中不断探索新政权的实现形式,为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而不懈奋斗,积累了丰富的理论智慧和实践经验。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著作中就集中阐述了他对中国革命发展阶段和党的任务以及建立新中国的思考,并对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政体以及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等都作出了初步设计。1947年以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和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毛泽东关于新中国的认识和构想进一步完善,并一步步在革命实践中变成现实,最终于1949年实现了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目标。本文拟重点梳理1947年10月中共提出“民主联合政府”口号至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毛泽东关于新中国构想的历史发展过程,为进一步深化党史、新中国史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一、毛泽东新中国构想的初步形成
新政权的建立,必须以革命的基本胜利为基础。1947年,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和革命形势的快速发展,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逐步把对新中国进行顶层设计、筹备建立新中国的重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一)革命新高潮前夕提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
革命形势的变化是政策调整的主要依据。1946年6月,在美国的支持和援助下,蒋介石悍然发动内战,妄图以武力消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和人民军队。历史的发展一再证明,谁能赢得人民的支持,谁就能赢得战争的胜利。解放战争之初,中国共产党在军事力量对比上还处于劣势,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在中共中央正确方针政策的指导下,人民军队采取机动灵活的作战方针,“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经过7个月的战斗,基本粉碎了国民党的全面进攻。在政治上,国民党的腐败、专制和内战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反对。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统区掀起爱国民主运动,逐渐形成了反对蒋介石反动统治的第二条战线。根据国内形势的变化,毛泽东敏锐地意识到中国革命的新高潮即将到来。1947年2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毛泽东起草的《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党内指示,判断中国时局将要发展到“新的人民大革命的阶段”。
事实上,毛泽东对和平建国有过多次努力,从亲自赴重庆与蒋介石谈判到通过政协决议,国共有过多个回合的和谈。但是,1946年11月15日,国民党仍然单方面召开“国大”,堵塞和平的道路。即使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共依然没有放弃争取和平的努力。1946年11月21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会议上说:“现在是否要提出打倒蒋介石?我们做这个工作而不提这个口号,口号仍然是恢复一月十三日停战协定生效时的双方位置和实现政协决议。”做而不说是应对当时复杂局面的一种稳妥慎重的策略,因为美国还在调处国共关系,中国共产党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并没有放弃对和平的努力。1947年初,马歇尔的调处以失败告终,美国的扶蒋反共政策已定。2月27日、28日,国民政府强迫中共驻宁、沪、渝等地所有谈判代表和工作人员于3月5日前撤离。3月15日,蒋介石在国民党六届三中全会上“宣称国共破裂,决心作战到底”。这样,和平谈判的大门彻底关闭,建立新中国只能通过战争解决。但是,国民党的全面进攻很快遭到失败。1947年5月30日,毛泽东指出,蒋介石政府在军事、政治战线上都打了败仗,处在全民的包围之中。在此形势下,毛泽东提出:“为了建立一个和平的、民主的、独立的新中国,中国人民应当迅速地准备一切必要的条件。”
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作了题为《论联合政府》的报告,提出了“废止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的统一的联合政府”的号召,并明确其目标是“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1947年,面对即将到来的革命高潮,毛泽东重新使用了“民主联合政府”的概念,但其内涵已大不相同。1947年7月,解放战争由战略防御阶段转为战略反攻阶段。为动员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毛泽东于10月10日发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提出:“打倒内战祸首蒋介石,组织民主联合政府。”宣言还首次公开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这标志着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建立新中国的任务已提上了现实议事日程。
此时提出的“民主联合政府”口号与之前国共谈判时的联合政府主张明显不同。第一,这个“民主联合政府”不包括蒋介石集团及其所代表的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第二,明确规定了没收蒋、宋、孔、陈四大家族的财产和官僚资本;第三,这个“民主联合政府”将由共产党来召集成立,并在其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但新的“民主联合政府”仍然包含民盟等民主党派。之前,国民党在统一战线中一直是强势的一方,所以虽然民盟基本上一直和中共并肩战斗,与国民党的独裁政策作斗争,但其寻求的是一种“中间道路”。在1947年国共关系破裂的情况下,民盟寻求的“中间道路”显然已经走不通了。1947年10月27日,国民党政府宣布民盟为“非法团体”。11月6日,民盟总部被迫宣布解散。11月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新华社时事评论《蒋介石解散民盟》。毛泽东在修改此文时写道:“民盟方面,现在应该得到教训……坚决地站到真正的人民民主革命方面来。”经过郑重考虑,民盟于1948年1月恢复活动,决定放弃“中间道路”,与共产党密切合作,共同推翻国民党。这是民盟的重大抉择,既是其自身对形势的清醒认识,也是其离不开中共的主动争取。毛泽东还指示从事统战工作的叶剑英、李维汉等积极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中间派。
(二)革命高潮中对大政方针进行调整
1947年底,经过一年半的奋斗,解放军不仅粉碎了国民党的全面进攻和重点进攻,而且刘邓、陈谢、陈粟三路大军挺进中原并站稳脚跟,形成强大的战略攻势。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宣布,“中国人民的革命战争,现在已经达到了一个转折点”,“这是蒋介石的二十年反革命统治由发展到消灭的转折点”,“二十年来没有解决的力量对比的优势问题,今天解决了”。这是从国民党占优势到共产党占优势的转折点,意味着中国革命的高潮已经到来。
在力量对比已经占优势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的经济方针随之发生变化。1947年底召开的十二月会议,毛泽东提出了新中国三种经济成分说,即作为领导成分的国家经济、由个体向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以及中小私人资本经济,并提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经济指导方针。这种力量对比优势的得来与巩固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土地改革,所以毛泽东再次强调,“如果我们能够普遍地彻底地解决土地问题,我们就获得了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当然彻底的土改不是搞绝对平均,毛泽东提醒全党要注意纠正损害中农、中小资产阶级和党外人士利益的新的“左”的偏向。同时,为了明确经济方面的革命任务,毛泽东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三大经济纲领:“没收封建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为首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制定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为建立新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政治建设也开始调整。其一,根据形势变化,调整政权组织形式。1947年2月1日,毛泽东从利于革命的角度,主张暂时保留“三三制”,因为当时解放区的状况与抗战民主改革已经深入了的根据地的状况基本相同,所以中间分子、党外进步分子还应吸收进来。到1947年12月25日,革命高潮已经到来之际,毛泽东指出,“建立联合政府的口号还是要提,但‘三三制’就不必提了”。因为此时力量对比已经发生了变化,而且土地政策和阶级关系也发生了变化。其二,强调共产党的领导权。毛泽东特别指出:“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现在要公开讲,不公开讲容易模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坏处多于好处。”随着形势的变化,联合政府中各党派的地位将发生变化,共产党要正式地公开地领导其他党派,这一点要向民主党派解释清楚,便于形成共识。其三,加强党的自身建设。1947年10月《中国土地法大纲》公布后,为配合土改,中共中央有步骤地开展了整党工作。主要通过“三查”(查阶级、查思想、查作风)、“三整”(整顿组织、整顿思想、整顿作风)开展批评教育,解决地方党组织特别是农村党组织思想作风不纯的问题,同时自上而下开始建立请示报告制度。1948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布毛泽东起草的党内指示,要求建立各中央局和分局向中央定期报告的制度。政治建设方面的调整,为建立新中国作了上层建筑方面的初步准备。
(三)对国家政权进行初步设计
1947年提出“民主联合政府”口号以后,毛泽东对建立一个什么样的国家的问题作了进一步思考。1948年1月18日,毛泽东在《关于目前党的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概念。关于政权问题,他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政权”,“这个人民大众组成自己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建立代表国家的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政府),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于人民大众的国家及其政府的领导”。这里实际上初步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即工人阶级(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大众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同时还初步设计了这个国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他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机关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各级政府。”毛泽东强调,如果人民有要求,就应当召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地方政府。
对国家政权的设计,离不开对社会各阶级的分析。1948年2月1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再次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概念,并对中国当时的阶级关系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农民、农民以外的独立劳动者是人民民主革命的基本力量,带有软弱性的自由资产阶级也可以参加革命和建设,人数很少却占有全国生产资料最大部分的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和旧式富农是革命对象。他还正式提出了推翻三座大山,即:“无产阶级、农民及其他劳动人民的任务,是联合自由资产阶级,以人民民主革命的方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这里,毛泽东初步设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当然,此后直到新政协召开前,毛泽东同时还提过“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口号,毕竟此时国名并未确定。
成立新中国需要等待时机成熟。1948年3月20日,毛泽东估计,要等到共产党有完全胜利的把握,蒋介石的威信更加破产,最好是夺取几个大城市,民主党派也愿意参加中央政府之时,才有条件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其时机大约在1949年。
建立新中国的大致时间已定,相应的准备工作也在进行之中。一是推动召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会议。1948年4月1日,鉴于部分解放区有了建立区村(乡)两级人民代表会议的成功经验,毛泽东表示,在一切解放区也应当建立区村人民代表会议,然后建立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会议。这样就能为建立全国性的政权打好基础。二是加强党中央的权威。4月10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致各中央局和分局的指示电中要求,“将全国一切可能和必须统一的权力统一于中央”。
二、毛泽东新中国构想的逐步成熟
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向各民主党派发出迅速召开政协、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五一口号”。
(一)“五一口号”的发出及组织上的准备
鉴于解放战争进展顺利,1948年春,毛泽东决定提前召开政协,建立新的联合政府。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经毛泽东改定的“五一口号”,正式向全国各民主党派发出“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由此揭开了筹建新中国的序幕。5月1日,毛泽东在致李济深、沈钧儒的信中提出,“会议的地点,提议在哈尔滨。会议的时间,提议在今年秋季”,并提议由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于当月发表三党联合声明,以为号召。
实际上,各民主党派与民主人士1948年5月5日即从香港给毛泽东回电,表示积极拥护中共在“五一口号”中提出的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的主张。但因交通不便,毛泽东直到1948年8月1日才收到他们的回电。毛泽东当天复电指出,“关于召集此项会议的时机、地点、何人召集、参加会议者的范围以及会议应讨论的问题等项,希望诸先生及全国各界民主人士共同研讨,并以卓见见示”。此后,在中国共产党的帮助下,大批民主人士分别从香港、上海、北平等地陆续进入解放区,共商建国大计。
1948年8月起,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继续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为建立新中国提供组织保障。8月22日,在给中共中央东北局的指示电中,毛泽东继续强调执行报告制度的重要性,认为只有严格报告制度才能取得全国胜利。8月28日,毛泽东又指示各地党报必须无条件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以树立中央权威。在9月8日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以下简称九月会议),毛泽东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战略任务是“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全党全军必须克服无政府、无纪律状态,争取五年左右根本上打倒国民党。总之,1948年以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共中央反复强调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党中央的统一领导,如严格的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制、扩大党内民主、改进宣传工作、培训大批干部等。胡乔木后来回忆说:“采取这些措施是为了强化全党的指挥系统,提高各级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政策水平,为实现夺取全国政权的任务做好组织上的准备。”
(二)对国家基本制度的进一步设计
1948年“五一口号”提出以后,毛泽东对国家基本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设计,最主要的是对国体和政体的创造性设计。
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国体。1948年6月1日,中宣部发出“关于重印《左派幼稚病》第二章前言”的通知,其中首次提出“人民民主专政”概念:“今天在我们中国,则不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该文件还解释了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区别:人民民主专政属新民主主义性质,要保留资本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属社会主义性质,要消灭资本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不久为毛泽东所吸收。1948年的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明确提出:“我们政权的阶级性是这样: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但不是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1月,毛泽东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解释,把民主和专政的关系讲清楚了。他说,人民民主专政即是人民民主独裁,对人民民主,对敌人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3月5日,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讲明了新中国的阶级基础。他指出,工人、农民和革命知识分子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力量和基础力量,同时尽可能团结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使民主人士参加政府工作并做到有职有权。
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体。在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是以人民代表会议产生的政府来代表它的。”各级人民代表会议采取民主集中制。为什么采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而不采用议会制呢?毛泽东解释说:“议会制,袁世凯、曹锟都搞过,已经臭了”,“孙中山遗嘱还写着要开国民会议”,“外国资产阶级也不能反对”,“我看我们可以这样决定,不必搞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鼎立等”。1948年9月26日,在基层人民代表会议普遍建立的基础上,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为全国性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和人民政权的建立积累了经验。1949年1月8日,中共中央要求,“在各主要解放区内建立各级人民代表会议,并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委员会”。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被广泛运用于局部建政。3月13日,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再次指出,“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即实行人民代表会议制度。
关于建立新中国的时间。九月会议上,毛泽东说,准备1948年下半年或1949年上半年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解放战争第四年成立临时中央政府。当时,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人物还在陆续赶来解放区,1948年下半年开新政协已经来不及了。10月10日,毛泽东把召开新政协的时间明确为1949年。1949年元旦献词中,毛泽东发出“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主张彻底打倒国民党,建立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敦促民主党派全心全意同中共合作,放弃“中间路线”,同时公开宣布1949年将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有各民主党派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1949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决定当年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建立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并通过共同纲领。1月22日,先期到达解放区的55位民主人士发表《我们对时局的意见》,表示完全赞同中共的革命立场。该《意见》标志着民主党派立场的正式转变,一定程度上加快了新中国成立的进程。到3月5日,毛泽东认为,“召集政治协商会议和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一切条件,均已成熟。一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都站在我们方面”。又说:“我们希望四月或五月占领南京,然后在北平召集政治协商会议,成立联合政府,并定都北平。”这样,新中国成立的时间基本确定下来。
关于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制度。其一,强调公有经济的决定作用。毛泽东说,新中国的经济名称不能叫“新资本主义”,而应该叫“新民主主义经济”,因为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公营经济。“新中国的经济构成,首先是国营经济,第二是由个体向集体发展的农业经济,第三是私人经济,国营经济是领导成分。”其二,强调了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在九月会议的结论中,毛泽东说,完成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准备,在苏联的帮助下还要一二十年时间,“我们要努力发展经济,由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其三,毛泽东还强调限制私人经济。1948年10月26日在给刘少奇的信中,毛泽东指出,要经常不断地限制私人资本,把它控制在有益于国计民生的范围内。当然,对私人资本主义既要限制,又不能限制得太死。其四,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五种成分说。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把三种成分说发展为五种成分说,即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
关于外交政策的打算。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明确提出否认国民党政府卖国外交、废除一切卖国条约、否认内战期间蒋借外债等主张。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重申,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缔结的外交关系原则,进城后立即采取统制外贸、改革海关制度等步骤,以捍卫中国人民在帝国主义面前的尊严。
三、毛泽东新中国构想的定型与基本实现
1948年底,人民解放军在战略决战中已经基本取得胜利,国民党军队的主力被消灭。12月30日,毛泽东在为新华社所写的1949年新年献词中强调,必须“用革命的方法,坚决彻底干净全部地消灭一切反动势力,不动摇地坚持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封建主义,打倒官僚资本主义,在全国范围内推翻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1949年4月21日,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人民解放军百万雄师分三路强渡长江,国民党苦心经营三个半月的长江防线迅速瓦解。4月23日南京解放,宣告了延续22年的国民党反动统治的覆灭,建立新中国的目标已经胜利在望。
1949年6月15日,新政协筹备会在北平开幕。6月30日,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公开阐释新中国的国体。9月17日,新政协筹备会二次全会将新政协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接受了经各方反复讨论和毛泽东多次修改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标志着新中国的定型。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胜利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为新中国奠定了制度和组织基础,其中《共同纲领》在一个历史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10月1日下午,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庄严地向全世界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接受《共同纲领》为施政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毛泽东关于新中国构想的基本实现。
(一)国体与政体的确立
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就此进行了专门阐释。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对人民民主和对敌人专政两方面:对人民民主,在当时就是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享有民主自由权利;对敌人专政,在当时就是对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专政。毛泽东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共产党28年革命经验的高度总结,符合中国的实际和国情,是中国共产党的一大创造。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国体被写入《共同纲领》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
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基于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它既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又不是照搬苏联的苏维埃政权形式,而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结合中国具体实际进行独特创造的结果,最能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能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共同纲领》对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政府为行使各级政权的机关。”由于当时还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客观条件,因此《共同纲领》特别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召开,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新中国的政体,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就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体作出了更为完备的规定。
(二)国家基本制度的确立
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成功召开和《共同纲领》的颁布,在事实上和制度上初步确立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强调:“我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1949年9月21日,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开幕式上,毛泽东说,“我们的会议包括六百多位代表,代表着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和国外华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从中国革命历史发展中产生出来的、适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的新型政党制度,有利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团结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共同为建设新中国而奋斗,无论在当时还是之后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统一国家框架下各民族区域自己管理内部事务的自治。根据中国民族关系实际,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经过反复思考和比较,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最终决定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38年,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论新阶段》中从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的目的出发,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和政策作了详细论述,初步提出统一国家下少数民族的自治权。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则明确规定,“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1946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对内蒙古民族问题给予明确指示:“根据和平建国纲领要求民族平等自治,但不应提出独立自决口号。”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从实践层面为民族区域自治作出了成功探索,为后来建立民族自治区提供了经验。在起草《共同纲领》的过程中,毛泽东曾就新中国是实行联邦制还是搞统一共和国、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向党内征询意见。经过研究和论证,《共同纲领》最终确定新中国在统一的(单一制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这样,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也就明确下来。
三是经济制度。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国营经济领导的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设想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也在《共同纲领》中得到确认。《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在生产、经营、销售等方面,通过财政金融政策调剂各种经济成分,使国营经济领导下的各种经济协调发展。《共同纲领》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历史的实践证明,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的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外交原则的确立
1949年6月15日,毛泽东在新政协筹备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新中国的外交基本原则,是愿意同任何与国民党断交的外国政府建交。在此基础上,《共同纲领》进一步规定:“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另外,6月30日,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毛泽东提出了著名的“一边倒”原则:“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一边倒”的表述虽未直接写入《共同纲领》,但有类似的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在冷战的背景下,作为共产党领导的新国家,要争取外交空间和自身发展的和平外部环境,只能倒向社会主义阵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事件,彻底改变了近代以后100多年中国积贫积弱、受人欺凌的悲惨命运,中华民族走上了实现伟大复兴的壮阔道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全国人民,始终为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国而不懈奋斗,并在伟大的革命斗争中注重总结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对新中国的构想,在顶层设计和宏观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原载于《党的文献》2019年第6期;作者:周伟东 中共湖南省长沙市委党校)